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6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21年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度,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886户;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4.6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45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共同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已实现清洁取暖的、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经营性用房、商户、养殖场等不属于居民住户的不参与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部分成本;涉及农村“一户多宅、多户一宅”的,原则上补贴一户(一个户口本、一座院子、一个单独生活用220v电表、且长期居住的算一户),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技术路线。本着“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则可再生”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根据气源、电源情况科学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做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切实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同步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补贴标准

(一)集中供热项目。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

1.建设补贴。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燃气未入户、需铺设供气管网、安装燃气设施的(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等),按户均2900元标准补贴至燃气企业,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燃气已经入户的,不再补贴配套管网建设费用。燃气壁挂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政府招标价格据实全额补贴。没有户内暖气片、户内管网等采暖设施的,需农户自行安装完成后再安装燃气壁挂炉。户内采暖设施相关建设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分散气代煤用户运行补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按采暖季实际用气数据据实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

1.建设补贴。实施“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提前签订“放弃散煤采暖承诺书”,并于改造完成后拆除原散煤取暖设备。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负责。

2.运行补贴。分散电代煤用户运行补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按采暖季实际用电数据据实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五)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最高按照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七)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县乡财政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按照县里下达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采用分散取暖方式的,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用区域集中供热方式的以及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招标;城区清洁取暖改造由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城区建筑能效提升由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要选择品牌信誉高、综合实力强、质量服务有保障的企业作为清洁取暖设备供应及实施单位。

2.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与中标企业签订《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称《合同》),并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合同》内容应明确产品型号、采购数量、产品价格、付款方式、产品质保、抽样检测的方式及费用、授权经销商的延续或变更、售后服务管理、履行保证金、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要素。清洁取暖设施质保期不得低于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3.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村(居)要配备专门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对清洁取暖的改造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发现隐患要立即责令改造企业和用户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存档。

4.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

1.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全面初验,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

2.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竣工台账上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资金补贴阶段

1.设备及工程建设补贴。项目验收完成后,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县财政提供各乡镇(街道)完成改造数据,县财政按程序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与清洁取暖建设无关的支出。

2.运行补贴。采暖期结束后,乡镇(街道)组织财政、乡建、村委会、供电、供气部门共同核实运行情况,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依据申请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至用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工领导为副组长的东平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加部门包保乡镇(街道)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乡镇(街道)顺利完成改造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发放、运行维护等工作全面负责;县财政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为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提供有力保障,在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引进一体化服务商,做好项目运营、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进行全县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东平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2021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附件1

东平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立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生广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许洪顺  副县长

成      员:李学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锐  县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王  龙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郑  鹏  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心主任

吴同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乾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王宪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赵自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振兴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彭衍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玉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齐宝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靳飞鹏  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树敏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传科  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局长

毛洪星  国网东平供电公司总经理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自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本专班为临时性设置的议事机构,期限自成立之日起,到项目建设结束之日止,下设综合协调、督导问责两个工作组。

 

附件2

2021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乡镇(街道)

清洁取暖改造(户)

农房建筑能效提升(户)

斑鸠店镇

1036


大羊镇

524


戴庙镇

483


东平街道

2765

45

接山镇

2437


旧县乡

1524


老湖镇

938


彭集街道

2600


沙河站镇

1076


商老庄乡

983


梯门镇

968


新湖镇

782


银山镇

1957


州城街道

2813


合计

20886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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