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21年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度,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886户;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4.6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45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共同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已实现清洁取暖的、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经营性用房、商户、养殖场等不属于居民住户的不参与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部分成本;涉及农村“一户多宅、多户一宅”的,原则上补贴一户(一个户口本、一座院子、一个单独生活用220v电表、且长期居住的算一户),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技术路线。本着“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则可再生”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根据气源、电源情况科学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做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切实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同步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补贴标准
(一)集中供热项目。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
1.建设补贴。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燃气未入户、需铺设供气管网、安装燃气设施的(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等),按户均2900元标准补贴至燃气企业,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燃气已经入户的,不再补贴配套管网建设费用。燃气壁挂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政府招标价格据实全额补贴。没有户内暖气片、户内管网等采暖设施的,需农户自行安装完成后再安装燃气壁挂炉。户内采暖设施相关建设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分散气代煤用户运行补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按采暖季实际用气数据据实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
1.建设补贴。实施“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提前签订“放弃散煤采暖承诺书”,并于改造完成后拆除原散煤取暖设备。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负责。
2.运行补贴。分散电代煤用户运行补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按采暖季实际用电数据据实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五)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最高按照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七)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县乡财政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按照县里下达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采用分散取暖方式的,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用区域集中供热方式的以及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招标;城区清洁取暖改造由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城区建筑能效提升由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要选择品牌信誉高、综合实力强、质量服务有保障的企业作为清洁取暖设备供应及实施单位。
2.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与中标企业签订《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称《合同》),并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合同》内容应明确产品型号、采购数量、产品价格、付款方式、产品质保、抽样检测的方式及费用、授权经销商的延续或变更、售后服务管理、履行保证金、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要素。清洁取暖设施质保期不得低于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3.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村(居)要配备专门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对清洁取暖的改造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发现隐患要立即责令改造企业和用户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存档。
4.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
1.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全面初验,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
2.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竣工台账上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资金补贴阶段
1.设备及工程建设补贴。项目验收完成后,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县财政提供各乡镇(街道)完成改造数据,县财政按程序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与清洁取暖建设无关的支出。
2.运行补贴。采暖期结束后,乡镇(街道)组织财政、乡建、村委会、供电、供气部门共同核实运行情况,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依据申请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至用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工领导为副组长的东平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加部门包保乡镇(街道)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乡镇(街道)顺利完成改造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发放、运行维护等工作全面负责;县财政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为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提供有力保障,在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引进一体化服务商,做好项目运营、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进行全县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东平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2021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附件1
东平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立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生广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许洪顺 副县长
成 员:李学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锐 县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王 龙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郑 鹏 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心主任
吴同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乾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王宪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赵自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振兴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彭衍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玉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齐宝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靳飞鹏 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树敏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传科 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局长
毛洪星 国网东平供电公司总经理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自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本专班为临时性设置的议事机构,期限自成立之日起,到项目建设结束之日止,下设综合协调、督导问责两个工作组。
附件2
2021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乡镇(街道) | 清洁取暖改造(户) | 农房建筑能效提升(户) |
斑鸠店镇 | 1036 | |
大羊镇 | 524 | |
戴庙镇 | 483 | |
东平街道 | 2765 | 45 |
接山镇 | 2437 | |
旧县乡 | 1524 | |
老湖镇 | 938 | |
彭集街道 | 2600 | |
沙河站镇 | 1076 | |
商老庄乡 | 983 | |
梯门镇 | 968 | |
新湖镇 | 782 | |
银山镇 | 1957 | |
州城街道 | 2813 | |
合计 | 20886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