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东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要求,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保严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地块四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统筹协同。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田长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根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设置网格,建立以村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基本单元,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地块田长。
一级田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级田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三级田长:村(居)主要负责人;
地块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根据各村的耕地位置、面积设立,原则上每300亩至500亩,一个或相连的多个地块配备一名地块田长。
(二)田长职责。一级田长负责领导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和“田长制”工作,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
二级田长负责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处理整改落实。
三级田长负责对本村内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排查,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村民做好宅基地、养殖、种植、加工、经营等用地的选址及报批,每周至少两次对全村区域进行巡查。
地块田长负责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每周至少两次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三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
田长名单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制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一级、二级、三级、地块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建立各级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起完善的“田长制”工作体系并建议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区域内“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激励保障。根据《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积极对上申报省级、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先进县、先进乡镇(街道)。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县级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每年评选县级耕地保护先进乡镇(街道)表扬激励。激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与修缮、耕地质量提升改造、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日常管理等。
(三)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话、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二级田长、三级田长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局面。
(四)综合评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将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村(居)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各乡镇(街道)都要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对村(居)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于工作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
(五)加强监管。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二级田长进行考核,对三级及地块田长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二级田长负责对三级、地块田长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成效突出,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二级田长及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相关指标、项目时,给予相应倾斜,对三级田长、地块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田长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应制止未制止、应报告未报告的,追究田长的责任;对参与、支持、纵容、默许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干扰违法案件调查的田长,依法依规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