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范丽免职的通知东政任〔2021〕2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范丽免职的通知

东政任〔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范丽东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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