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范丽免职的通知
东政任〔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范丽东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