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3MB2857120W/2022-008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医保信息
东平县医保局多措并举筑牢疫情防控医保屏障


    面对日益严峻的疫情形势,县医保局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筑牢疫情防控医保屏障,用实用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医保力量。

    一是及时调整优化医保政策。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最新方案,将《诊疗方案》新增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思韦单抗注射液和清肺排毒颗粒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二是调整核酸检测价格,减轻群众负担。自3月21日起,将单人单检价格由最高40元/次调整为28元/次,10个、20个样本混检价格由最高10元/次调整为6元/次,且不得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任何费用。2022年以来已向县内医疗机构拨付核酸检测报销款72.79万元。

    三是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其中,项目最高价格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政策。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四是实行专项基金保障,为定点医院提供资金支持。为减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县医保局于4月1日向疫情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沙河站分院拨付医疗救治专项基金30万元,大幅度减轻了医疗机构经济负担,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

    五是优化经办服务,拓展医保经办多渠道办理方式。广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预约办”、“错峰办”、“材料容缺承诺办”等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全面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通过打通医保线上支付渠道,支持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诊疗和送药上门服务,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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