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MB2857120W/2022-026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再救助)与住院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限额,累计计入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一个医疗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救助,每人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因患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放化疗、精神分裂症、分解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住院医疗救助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