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30043395034/2023-02940 文件类别 通知
发布机构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东政发〔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5-29
东政发〔2023〕2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平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 以气象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平高质量发展

解读:《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平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视频解读:《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平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平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政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泰安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气象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城市安全、工业高效、“三农”发展、河湖安澜、碧水蓝天、文旅兴旺发展要求的“智慧气象”服务体系,力争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分钟级,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到2035年,气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智慧气象业务能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争取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提高精密气象监测水平。聚焦黄河战略,立足监测短板,优化站网配置,科学完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逐步加密建设相关气象探测设施。围绕东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在滨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一处生态环境监测气象站;围绕乡村振兴,在设施农业乡镇(街道)或重点区域建设特色农业小气候气象站;巩固18个自动气象站、3个土壤水分站现有装备水平,升级改造沿湖8个乡镇(街道)区域自动气象站仪器装备,并安装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气象灾害情况;对接山和大羊2个四要素(温度、风向、风速、雨量)气象站升级为六要素(温度、风向、风速、雨量、气压、湿度)气象站,对东海子、徐坦2个雨量站(仅测雨量)升级为四要素(温度、风向、风速、雨量)气象站;建设2条网络通讯专线,确保气象监测数据传输安全高效。(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精准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建立集约、高效、便捷的智能预报业务体系,加强客观预报技术方法及主客观融合平台的研究应用,发展基于多种模式订正方法的无缝隙、全覆盖的客观天气预报技术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气象要素以客观预报为主,短临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以主客观融合为主的业务技术流程。加强县级智能网格预报应用,逐步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实现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重点区域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重点区域达到分钟级。研发适合东平特点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客观预报方法,针对东平特殊地形建立临近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城区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县气象局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提高精细气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化、数字东平建设等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加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发布及气象服务融媒体平台,打造“东平风云”融媒体气象服务品牌。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多元化服务需求,精准、高效推送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等信息,气象服务信息全面接入权威主流媒体,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县气象局牵头,县大数据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气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任务,将气象信息逐步融入县大数据中心、应急管理、森林防火、蓝天工程、东平湖防汛、文化旅游等大数据指挥平台,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大数据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将气象服务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责”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和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筑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体系。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持续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数字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加强普查成果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联动、工程规划等方面的应用。针对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开展气象条件对交通、旅游、生态、大气环境、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及公众生活生产的影响研究。加强气象科普力度,努力打造气象科普特色品牌,全面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县科协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畅通从预报预警到应急响应的传导链条,不断完善“气象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及时充实气象预警信息叫应制度及应急联系人信息,畅通政府内网、融媒体、应急微信群、气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渠道,形成“更快、更广、更准”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推动气象服务信息深度融入应急调度指挥、生活生产流通等环节。建立多部门单位协同的交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和标准体系,保障交通安全。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能力,提高气象服务能源行业水平,做好能源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推动气象产业有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气象民生服务保障

1.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风险预警业务能力。完善台风、暴雨(雪)、城市内涝、高(低)温、寒潮、大雾等多灾种对多承灾体的精细化、针对性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城市安全气象保障水平。实施城市安全和气象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工程,全面提升城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依托山东省气象业务一体化平台,提升城市防洪排涝、交通出行等场景气象保障能力。基于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合理规避气象灾害风险。(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高效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落实物联网平台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储运、安全维护等工作中的应用。建设2处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站点,适时高效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态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开展。不断进行作业装备升级改造,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弹药。(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1.强化生态旅游气象服务保障。加强全县植被和水域的气象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提升白佛山、腊山森林防灭火等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加强旅游气候资源评估与开发利用,适时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城市等气候生态品牌。强化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监测预警业务,针对全域旅游品牌提升气象保障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三农”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提升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打造“县域特色”气象服务品牌。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进行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开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拓展相关产业等领域气象保险指数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泰安银保监分局东平监管组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会商,共享气象卫星、雷达等新技术应用成果及信息,促进气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县气象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推进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的影响评估研究。对城市规划、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评估论证,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确立的气象事业“双重领导体制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巩固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机构运行机制,保障地方气象事业编制人员落实到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选派业务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同时邀请专家现场授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局校合作,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县气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在气象装备建设项目上给予配合和支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以及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预报等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县气象局牵头,县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大气象事业财政支持力度,将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气象事业高效稳定发展。强化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升投资效益。(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文旅、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东平湖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建立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合力应对突发事件,以气象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县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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