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MB2857120W/2022-026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泰安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凡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未享受低保、特困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3)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要进行相应治疗
(4)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救助的特殊疾病患者或病种。
(五)县市区确定的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