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情况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平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报告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和《泰安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2023-2025年)》(泰发〔2022〕28号),更高水平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我局委牵头起草了《东平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该《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评估主体,在发布实施前,我局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的必要性

三年规划属于宏观性、全局性、综合性、引领性的中长期规划,既是年度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依据,又是实现长远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的基础和阶梯,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三年行动计划》的合理可行与否,关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因此必须深入调研,群策群力,精心谋定。

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衍生于相关利益群体对政策的抗拒,如对政策的不理解。因此,对《三年行动计划》所涉及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界定,认真分析《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后群众可能引发的异议,遭遇到的损失或不适,这些异议、损失或不适即为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在识别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对上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别进行定性评价。为便于评价表述明确,本报告把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划分为5个等级,可能性由小到大依次表述为: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界定各类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易发生的社会风险的经验判断,并结合具体情形,可能会诱发的异议、损失或不适等诸多社会风险及其评价主要如下:

1、合法性风险评估

风险评价:该《三年行动计划》合法性风险很小。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编制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编制,程序合法,符合东平实际。

2、合理性风险评估

风险评价:该《三年行动计划》合理性风险很小。

(1)本《三年行动计划》反映多数群众的意愿。

该《三年行动计划》起草期间,已多次召开有关方面人员会议,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多数与会人员是支持的。

(2)本《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及各方面利益群众的不同诉求。

(3)本《三年行动计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体现:一是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二是组织召开了部门论证会,由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

3、可行性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该《三年行动计划》可行性风险很小。

该《三年行动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实施后,可为东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

4、可控性风险评估。

风险评价:该《三年行动计划》可控性风险很小。

由于《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内容可能会涉及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上群众对长远规划缺乏理解,因此可能会在部分问题上以各种形式拒不配合纲要实施。

(1)该《三年行动计划》在起草之初,就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东平县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后,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及文化设施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将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2)该《三年行动计划》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

《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做到周密谋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多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使具体工作方案更完善、更合理。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

经过全面、细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判实施该《三年行动计划》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级。

四、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根据对该《三年行动计划》可能诱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我们拟采取了下述风险防范措施。

(1)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老百姓明白我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内容及远景目标,并动员老百姓参与到共建生态东平中来。

(2)注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并以此作为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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