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30043395034/2024-02892 | 文件类别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东政办发〔20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专家解读:《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单位负责人解读:《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东平县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平县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2〕5号)精神,提升全县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夯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农机安全基础,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为载体,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7%以上。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创建准备(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完善相关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8月1日—8月15日)。紧紧围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主线,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两大机制”,筑牢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落实创建活动与农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创建活动与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相结合、创建活动与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创建活动与农机合作组织建设相结合“四个结合”,实现农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有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有提高、农机安全技术装备和农机驾驶人考试技术装备建设有提高、农机监理队伍建设有提高“五个提高”。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8月16日—8月31日)。对照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接各责任单位,收集各类创建资料,编制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资料汇编,制作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宣传片,展示我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成果,迎接省级考评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9月1日—9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全县的创建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创建责任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创建工作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六个一”宣传活动,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