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30043395034/2024-02879 | 文件类别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东政字〔2024〕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专家解读:《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政字〔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双30”工程,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贡献供销力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覆盖全县50%的耕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1.5万亩,农资仓储能力达到3万吨。建设成为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省级农资服务示范县。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涉农乡镇和重点中心村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多种托管服务方式,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对大田作物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探讨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支撑,加强与上级社沟通、与科研院所协调合作,提升良种培育、智能配肥、统防统治、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秸秆利用等关键环节服务能力,打造农业生产服务核心竞争力。承接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构建农资流通服务网络。积极对接融入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和省、市供销合作社数字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打造好县级社有农资龙头企业。推动建设乡镇(街道)农资集采仓配中心,鼓励涉农乡镇建设供销农资综合服务站和村级农资服务网点,构建贯通县、乡、村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整合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主体,探讨组建农资经营服务联盟,推广农资联采分销,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鼓励农资企业开展统一协调下的“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继续搞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进肥药减量增效,树立“供销农资、放心农资、绿色农资”品牌。(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强基兴社”工程,因地制宜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土地托管、商贸流通、特色产业、资产经营、村社共建等途径,“空白”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成立以“东平供销xx乡(镇、街道)供销合作社”为名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村逐步成立村级供销合作社。提升相对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加快基础较好基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步伐。强化县供销合作社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人才培育等职责,协调整合人、财、物等资源,加大向基层供销合作社倾斜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县基一体化”“基层社、服务中心一体化”联合式发展,规范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治理能力和水平。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以“供销惠民”为品牌,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打造乡镇(街道)综合性超市和社区服务站。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供销市集”“供销惠民进社区”等便民活动。积极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健全完善县级集采集配中心、乡镇供销综合服务站、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三级联动服务体系,拓展提升县域商贸流通服务能力。开展快递收发、普惠金融、电子商务以及农业废弃物回收、废旧家电和报废车辆拆解等再生资源业务,构建“多网合一、一站服务”的便民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物流园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平分公司)
(五)推动农产品产销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销)区、集散地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探讨培育“东供优品”品牌,通过“供销合作社+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村党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基层社”等方式,建设有针对性且稳定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探索开展中央厨房和预制菜产业业务,开展净菜加工、食品和农副产品初加工以及农副产品定制订单生产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联采分销优势,推动更多优质农副产品纳入国家、省、市集采平台。积极对接参与构建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做优做强社有企业。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监管。完善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发展壮大社有龙头企业,理顺社有企业之间股权和隶属关系,探索组建东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经营、日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业务,适时发展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业态,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承接区域为农服务职能。加强系统资本联结,以资本为纽带,对接加强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推动社有企业业务下沉,形成互利共赢的社有企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七)推进数字供销建设。探讨推动数字赋能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建立涵盖农业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等全环节全链条数字化服务平台和网络。加强与上级社的沟通对接,构建县、乡、村三级供销合作社大数据应用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数字化功能提升,培育四合商城微信小程序、“东平供销甄选”等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直播售卖、社区配送、同城团购等“产供销配”一体化服务。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数字化功能提升,提供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无人机植保、庄稼医院、农技培训、质量全程溯源等专业化服务,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智能化“一站式”农事服务体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应用系统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清查核实、监督管理、统计分析、财务核算水平,加强信息化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扛牢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责任,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作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优化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依法依规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资产监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履行好本级社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好本系统社有资产监管指导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注重自身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干部人事制度。加快培育供销人才队伍,多渠道、多方式吸收年轻力量,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供销合作社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