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923F50230735X/2025-025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为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根据《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泰人社字〔2019〕30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关于加力稳就业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5〕12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县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机构和人员范围
(一)机构范围。东平县行政区域内、正式注册,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
(二)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周岁至63周岁,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报县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补贴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三、申领材料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东平县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平县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2.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
3.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4.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四、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企业注册地在我县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于2025年10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pzyjsk@163.com。
联系电话:0538-2832819
附件2:东平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docx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