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MB2810533C/2025-029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抽检 |
2025年8月27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平县众信购物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芝麻薄饼(糕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该批次芝麻薄饼(糕点)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结果为0.30g/100g,国家标准为≤0.25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JDS252874。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芝麻薄饼(糕点),共3.825kg,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平市监强制〔2025〕195号。
本局执法人员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调查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芝麻薄饼,共3.825kg,本局实施强制措施予以扣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整改。
经查,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油脂酸败的芝麻薄饼3.825kg;2.没收违法所得 36.80 元(大写:叁拾陆元捌角零分);3.处罚款 200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金额 2036.80 元(大写:贰仟零叁拾陆元捌角零分),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业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该批产品售出时间太长已无法召回。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特此通告。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