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MB2810533C/2025-029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抽检 |
2025年8月27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平县鸿兴源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该批次生姜其中噻虫胺项目检验结果为0.49mg/kg,国家标准为≤0.20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JDS252881。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现场已无上述批次产品库存。
本局执法人员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调查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生姜。经查,此批次生姜共购进3.995kg,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整改。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业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批产品为即食性蔬菜,因售出时间太长已无法召回。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将继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特此通告。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