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923F50230735X/2024-02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一、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享受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东平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三、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流程材料
1.个人征信报告;
2.《东平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推荐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页及索引页、结婚证;
5.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五、经办渠道
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8-2832838
六、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一、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享受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流程材料
1.《东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简介;
4.法人身份复印件;
5.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6.企业征信报告;
7.职工花名册;
8.最近三个月的职工工资表;
9.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10.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
11.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12.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13.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五、经办渠道
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8-2832838
六、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