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923F50230735X/2025-014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或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三、流程材料
(一)见习单位的申请
互联网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陆后,通过“就业见习”模块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见习导师信息及见习岗位信息均需填写。
以上材料网上填写提交后,纸质版材料交由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
(二)见习岗位发布
见习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发布见习岗位计划。
(三)见习补贴的申领
见习补贴申领实行“先支后补”,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考勤表;
5.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及复印件,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6.《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7.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须同步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四、经办渠道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
五、办理期限
每年10月
六、联系电话
0538-2828903、0538-2820828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就业专项资金额度,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流程材料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4、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经办渠道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
五、办理期限
每年10月
六、联系电话
0538-2820828、0538-282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