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923F50230735X/2026-000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9.《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
10. 《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对于线上线下受理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企业注册登记,低保,残疾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3.动态管理:认定结果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2821154
十一、办理地点
县直:政务大厅一楼西厅就业服务30号窗口(就业指导科)
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4.《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财社〔2025〕7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监事等企业高管、当年度未领取失业金)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帐(单)等凭证资料复印件。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东平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就业综合30号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后台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里;
3.公示。后台审核后在东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社保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2821154
十一、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一楼西厅就业服务30号窗口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3.《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
4.《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5.《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
8.《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四、申请主体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自雇型就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需提交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需提交身份证、街道(乡镇)或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3.单位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就业登记花名册。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个人携带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申请办理。
2、网上申报:
1.单位就业登记网上申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首页—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单位申报(三口合一)
2.就业登记网上申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点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单位登录—点击“就业登记”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2821154
十一、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30号窗口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
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符合失业条件的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就业服务30号窗口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2.登录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3.登录泰安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taian.gov.c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4.登录“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5.登录“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6.登录“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7.登录“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8.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9.登录“爱山东”APP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2821154
十一、办理地点
县直:政务大厅一楼西厅就业服务30号窗口
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就业专业资金额度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补贴申领表。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
五、联系方式:0538-2820828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领条件:就业见习单位按照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并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认定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3、见习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
6、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7、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须同步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持以上材料到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办理。
五、联系方式:0538-2828903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44号)文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1年,可申请3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可申请3次。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申领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东平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注: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2.《东平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推荐表》;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页及索引页、结婚证;5、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1.《东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简介4.法人身份复印件5.法人个人征信报告6.企业征信报告7.职工花名册8.最近三个月的职工工资表9.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10.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11.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12.缴纳养老保险证明13.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流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初审;人社所审核合格的,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复审。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申请企业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线下办理地点:东平县东平街道义兴街56号政府服务中心1楼34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0538-2832838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
三、受理条件
对在泰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四、补贴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六、办理方式
网办或线下办理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或“爱山东”APP并登陆,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或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佛山街008号)404房间办理。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资金拨付时间)。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8—2856196
十一、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根据《关于调整公布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函〔2024〕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100 元/人,高级工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30课时,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的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和培训课时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非常紧缺(A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5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50元/人;紧缺(B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3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人;一般紧缺(C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1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50元/人;非急需紧缺类培训项目组织结业考核发放合格证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意识(GYB)培训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创业能力(SYB)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网络创业培训按照7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
二、申领条件:
1.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 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
三、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表;安全生产承诺书;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补贴申领表和补贴申领报告。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评估认定承训机构。培训机构评估认定面向我县依法设立的具备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开放,通过综合评估,择优评估认定一批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承担本辖区职业培训任务。
(2)培训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报名参训。
(3)开班申报和审核。承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开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培训实施与考核。承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不得随意调整。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培训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培训完成后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证书。
(5)培训补贴申领和审核。承训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6)公示。审核确认的补贴申领名单按要求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
(7)培训补贴拨付。补贴申领名单公示无异议,由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资金来源渠道和规定程序将培训补贴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2、线上办理流程: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五、联系方式:0538-2833196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一、项目名称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
三、受理条件
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五、申请材料
1、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
2、补贴人员在本机构从业证明(劳动合同);
3、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发票;
4、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六、通办方式
网办或线下办理
七、办理流程
网办:申请单位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自助办理;
线下办理: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8—2832819
十一、办理地点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做好山东公共招聘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5〕8号);
5.《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个人可注册登录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s://www.sdggzp.cn/),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2.个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3.个人可通过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dp191.com/),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0538-2821154
六、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30号窗口(职业介绍科)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公共招聘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号)。
有招聘意愿具有合法资质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招聘岗位信息。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单位(企业)可注册登录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s://www.sdggzp.cn/),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2.单位(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3.单位(企业)可通过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dp191.com/),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0538-2821154
六、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30号窗口(职业介绍科)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二、受理对象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补贴待遇
(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人。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县政府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二)补贴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不同岗位类型安置时间合并计算)。
(三)补贴发放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精神,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个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至个人。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
五、联系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人社窗口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泰岗贷)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泰岗贷”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企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35%、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足额抵押等优质企业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惠,根据企业情况制定个性化利率方案,个人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3%、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的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际开展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将“泰岗贷”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申报程序: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东平支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中国银行东平支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中国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中国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中国银行东平支行
五、联系方式:0538-2832838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三、申请材料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2.档案材料原件。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五、咨询服务电话
0538-2830329;0538-2828903
六、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9号窗口(劳动事务代理科)、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东平县崇礼路135号)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线上申请流程:
登录“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搜索,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办理。
五、咨询服务电话
0538-2830329;0538-2828903
六、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9号窗口(劳动事务代理科)、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东平县崇礼路135号)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三、申请材料
借用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五、咨询服务电话
0538-2830329;0538-2828903
六、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9号窗口(劳动事务代理科)、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东平县崇礼路135号)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在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存档人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登录“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搜索,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功能办理。
五、咨询服务电话
0538-2830329;0538-2828903
六、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9号窗口(劳动事务代理科)、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东平县崇礼路135号)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在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应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登录“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搜索,选择“档案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功能办理。
五、咨询服务电话
0538-2830329;0538-2828903
六、办理地点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9号窗口(劳动事务代理科)、东平县人才服务大厅(东平县崇礼路135号)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