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004352791F/2026-00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前1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在提出申请时致贫原因仍然存在且短期内无法改变,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患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患者本人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②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3.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纳入低保范围: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规定;②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③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④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相关规定。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5.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国务院(65)号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并尚未享受精简退职待遇的困难老职工。 6.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收入、财产中本人部分以及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2025年东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6元。 1.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乡镇(街道)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予以审核确认,同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县级民政部门资金发放。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支出、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泰民〔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民〔202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