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923F50230735X/2026-01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个人借款范围的10类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东平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缴纳社会保险。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地址:政务大厅一楼西厅就业服务34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8-2832838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
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地址:政务大厅一楼西厅就业服务34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8-2832838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服务地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8-285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