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23F50230735X/2026-01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指南

一、申领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或"爱山东”APP并登陆,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人创业“一件事”,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2、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泰安市东平县义兴街56号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区30号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或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佛山街008号)404房间办理。

咨询电话:0538-285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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