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004352791F/2026-019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对投入运营满1年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经评估达到1级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
补助标准:根据收住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和时间,参照每名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奖补。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对投入运营满1年,且依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 2722—202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 3774—2020)进行评估,达到1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补助标准:根据设施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奖补。
3.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对向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开设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等。
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就餐、送餐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运营奖补。
4.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对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达到《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及以上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择优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5.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奖补对象:对市域内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增、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达到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要求(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
奖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6.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奖补对象:对2024年1月1日起新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奖补标准: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7.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连续招生两年及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正常开展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8.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对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奖补标准:分别参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指导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9、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2年及以上,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
奖补标准:分别参照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指导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等级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10、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奖补对象:省级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
奖补标准:各市县应在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11、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
奖补对象:聚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级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择优确定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
奖补标准:每个县(市、区)奖补1000万元。
12、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综合考虑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数量、品牌影响力和服务人群规模等因素,对运营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服务效果好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参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市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名老年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老年人入住时间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1万元、1.2万元、1.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农村幸福院1-3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0.8万元、1万元、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老年助餐服务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经评估符合要求的面向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开设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等。
补助标准:(1)运营奖补。根据助餐服务量给予运营奖补,年度老年人助餐(含送餐)总量达到5000、10000、15000、20000人次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补。此项目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2)就餐补贴。各县(市、区)、功能区整合市、县资金,对辖区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就餐补助,补贴标准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4.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为有需求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设并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每张家庭养老床位每月按照1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并投入使用,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床位。
奖补标准:新建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或新建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4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租赁房屋改建的,按照每张床位55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
6、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按照项目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7.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正常开展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市民政部门分级负责省属、市属院校奖补项目的实施工作。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属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补助资金,由相关院校直接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8、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9、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4500元、6000元、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10、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奖补对象:市、县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
奖补标准:市级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开展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在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11、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奖补对象:为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达到轻度、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城乡低保老年人。
奖补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提供一定时长的居家养老服务。
12、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
奖补对象:每年择优确定1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
奖补标准: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
13、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综合考虑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数量、品牌影响力和服务人群规模等因素,对运营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服务效果好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县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名老年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老年人入住时间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1万元、1.2万元、1.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农村幸福院1-3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0.8万元、1万元、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老年助餐服务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县民政局认定,经评估符合要求的面向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开设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等。
补助标准:(1)运营奖补。根据助餐服务量给予运营奖补,年度老年人助餐(含送餐)总量达到5000、10000、15000、20000人次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补。此项目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2)就餐补贴。县级按照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老年人就餐数量给予幸福食堂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餐2元。
4.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县民政局备案,为有需求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设并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每张家庭养老床位每月按照1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并投入使用,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床位。
奖补标准:新建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或新建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4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租赁房屋改建的,按照每张床位55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
6、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按照项目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7、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8、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4500元、6000元、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9、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奖补对象:县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
奖补标准:县级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开展县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在县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10、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奖补对象:为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县,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达到轻度、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城乡低保老年人。
奖补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提供一定时长的居家养老服务。
11、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
奖补对象:市级每年择优确定1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
奖补标准: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
12、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综合考虑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数量、品牌影响力和服务人群规模等因素,对运营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服务效果好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县民政局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免予提供。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应由县级统一委托,养老机构不得自行委托。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东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地址:东平县西山路64号
联系电话:0538-2839912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40(夏季),下午14:00-17:1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