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0043530658/2026-019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文博单位名录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县新依法认定、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5处,其中古文化遗址类4处、古墓葬类2处、古建筑类9处、石窟寺及石刻类3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8处。现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东平县新发现不可移物文物名录予以公布(附件)。
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本辖区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各类文物遗产的保护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