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30043530658/2026-019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博单位名录
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县新依法认定、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5处,其中古文化遗址类4处、古墓葬类2处、古建筑类9处、石窟寺及石刻类3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8处。现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东平县新发现不可移物文物名录予以公布(附件)。

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本辖区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各类文物遗产的保护工作。

附件:

东文旅字【2026】3号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东平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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