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23004352951N/2026-020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义务教育招生 |
为做好我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城区中小学布局及办学规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工作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科学应对招生高峰,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办学行为规范,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转学)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避免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控班额,实行均衡编班,起始年级应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坚持生源类型优先原则。按照“住房登记优先、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等两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调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六)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转学)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现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七)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2026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总量控制,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宣传与招生,不得招收东平县域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三、招生(转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实际落户一年以上(2025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份额为100%),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子女(2026年1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客商人员子女;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2025年7月31日以前〔含〕)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2025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2025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生源类型及录取顺序
城区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C、D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相应学校根据本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接收,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A类:城区有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类:城区无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辖区内,在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C类:城区有户,城区无房。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辖区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招聘、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5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1、2、3类顺序依次进行,若3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D类:无房产无户籍(务工或经商)。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参保单位名称应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2.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经营一年以上,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街,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非公寓),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的,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营业地址不符的门店及各类网络店铺,均不能作为入学有效依据。
四、招生(转学)办法
(一)划片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各学校招生(转学)范围见附件3。
(二)招生(转学)流程
今年招生(转学)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登录“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各招生学校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存在困难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登录平台的家长,提供线下咨询服务)(详见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网上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首先用手机端完成“爱山东APP”用户实名注册,需要家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修改。
3.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完成后,平台数据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如有异议,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人工验证。如需入户核实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4.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8月25日至26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录取结果。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学校划片招生(转学)以城区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为原则,按照生源类型排序入学。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转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学校招生范围限于东平县域内。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宣传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民办学校招生应于8月23日前完成,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到应就读的公办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入学。
五、招生(转学)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为政府分忧、替社会解难的思想,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把招生及转学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展现担当作为的重要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就读。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及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及转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接收转学学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及转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及转学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认真做好招生及转学的服务工作,广开学生、家长和社会咨询及申诉渠道,遇到问题认真解释,妥善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县教体局设立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基教科:18853825296,行风办:2092630,惠民中心:2092619)。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认真学习招生及转学政策,把握招生及转学要求,正确引导指导学生按划片范围入学。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招生及转学工作,并加强对参与招生及转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打造一支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及转学政策的优秀队伍,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学生入校后,所有学校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让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四)严格资格审查。招生及转学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要层层落实责任,规范程序要求,严格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证件关,确保资格审查公平、公正、无误。预报名登记信息阶段,工作人员要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积极到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房管等部门进行对接审核。对难以界定的情况要入户调查走访。对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招生及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及转学工作负全责。对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造成招生及转学秩序混乱、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经县教体局同意,学校自行招收的区域外学生、不符合本校就学条件的学生,教体局将一律不予注册及办理学籍异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实行局领导包保责任制,招生期间局机关包保学校领导干部要全程监督指导包保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本意见中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将提请县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本意见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报名审核所需的证件材料
3.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4.城区学校招生(转学)说明
5.城区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8月15日
附件1:
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学 校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招生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
明湖中学初中部 | 殷复科 | 13853873368 | 13405482585 | 2980456 |
东平一中初中部 | 李曙光 | 15065826969 | 15664456638 | 13853865857 |
实验中学 | 孟昭君 | 15253899019 | 18354889026 | 2893586 |
佛山中学 | 张灿辉 | 15905489379 | 13468063376 | 2893600 16522799222 |
东原实验学校 | 刘庠同 | 13562870039 | 15163877161 | 18854855119 |
实验中学青峰山校区 | 杜延浩 | 15105488361 | 15105488858 | 15066713889 |
清河实验学校 | 赵海营 | 13583860759 | 13953885767 | 3329218 18562333206 |
第二实验中学 | 郑军 | 15866009158 | 13853874577 | 2981156 17553863705 |
实验小学 | 吴绪柱 | 13583871568 | 13853873066 | 15253897958 |
第二实验小学 | 刘圣印 | 13853878669 | 15866001868 | 2821022 |
第三实验小学 | 冯殿玉 | 13695489799 | 13665485586 | 15966046362 |
第四实验小学 | 辛诚 | 13583839299 | 15169801576 | 18854818869 |
佛山小学 | 赵钰 | 15905489269 | 13853870654 | 18264860077 |
第五实验小学 | 张峰 | 13562877916 | 13562872962 | 15253897808 |
汶河街小学 | 王伟 | 15094780321 | 18769813696 | 2911866 |
体育中学 | 殷复科 | 13853873368 | 13854860068 | 13561781223 |
特殊教育学校 | 王兵 | 15105488386 | 15965382196 | 13953847171 |
江河实验学校(民办) | 刘羽 | 15550888626 | 15949793191 | 15949793191 |
嘉和实验学校(民办) | 张明珠 | 17660265317 | 17553879906 | 2825888 |
县教体局招生及转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基教科:18853825296,行风办:2092630,惠民中心:2092619)。
附件2:
报名审核所需的证件材料
学生线上报名根据招生平台提示上传证件材料。通过招生平台无法调取大数据信息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材料无法辨认或不能有效闭环,按照学校提示到招生学校现场审验,并提供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1.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2.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3.监护人身份证。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原件和复印件。需另外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监护人有房产的:需提交有效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正式网签购房合同等),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材料。
二、具有城区户口,但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的,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父母无房证明,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截止日期2026年1月31日〔含〕以前)。
三、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租房合同和经营的过程材料。2.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1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以前〔含〕),提供用工合同、由用工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3.提供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材料。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1.驻东平现役军人子女;2.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东原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弹性学区: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东原路以西。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或汶河街小学就读。
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银山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金汇街以北,平湖路以东。
第三实验小学:稻香街以南,东山路以西,汶河街以南,东原路以东,滨河街、接李线以北;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
第四实验小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宿昌路以东,虹桥村、赵桥村、佛山盛景、观天下、佛山明珠。
佛山小学:贯中大道以北,宿昌路以西,佛山街以南;原小河小学、王村小学招生范围。弹性学区: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望山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汶河街小学或佛山小学就读。
第五实验小学:原东平街道中心小学规定招生范围;原毛庄小学招生范围;平湖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宿昌路以西,汶河街以南,焦园村村东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弹性学区:焦园村村东路以东,贯中大道以南,尚礼路以西,汶河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汶河街小学或第五实验小学就读。
汶河街小学:西山路以西,汶河街以北,东原路以西,稻香街以北,宿昌路以东,汶河街以北,尚礼路以东,望山街以南;护驾村。弹性学区:(1)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望山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汶河街小学或佛山小学就读。(2)焦园村村东路以东,贯中大道以南,尚礼路以西,汶河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汶河街小学或第五实验小学就读。(3)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东原路以西。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或汶河街小学就读。
东原实验学校小学部: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井仓村、闫村社区、驻驾村、韩庄村、孟村(北)、徐村、赵村、井峪村、郝沟村、董庄村;原尚庄小学招生范围。
青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东平街道大陈庄村;原无盐小学招生范围。
清河实验学校小学部:滨河街以南,东原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平湖路以东。
明湖中学初中部:汶河街以南,东原路以西,汇河街以南,须昌路以东,稻香街以北区域。弹性学区: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北,汇河街以南。
东平一中初中部:西山路以东,稻香街以南。
实验中学:汶河街以北,东原路以东,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东,银山街以南,兴东一路、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西区域。
佛山中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园区主路以西。弹性学区: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北,汇河街以南。
第二实验中学: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原东平街道中学招生范围及学校周边城区范围。弹性学区:平湖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宿昌路以东,由家长自愿选择去第二实验中学或清河实验学校就读。
东原实验学校初中部: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东平街道尚庄小学。
青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原东平街道无盐小学招生范围。
清河实验学校初中部:西山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平湖路以东。弹性学区:平湖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宿昌路以东,由家长自愿选择去第二实验中学或清河实验学校就读。
附件4:
城区学校招生(转学)说明
1.符合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就读条件、佛山街以南片区学生,可自愿选择到汶河街小学就读。
2.因各种关联性申请调剂的学生,如兄弟姐妹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一律从学位紧张的学校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
3.弹性学区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相应范围内的学校就读。
4.条件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6个月以上。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