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东平县人民政府”(www.dongp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统计局联系(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019号,西办公楼四楼;邮编:271500;电话:0538-2821451;传真:0538-2821451;电子邮箱:dpxt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秘科牵头,综合科协调组织,局内各有关科室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布事宜和信息保密审查检查、监督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在印发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三)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方式。修订《泰东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统计信息服务咨询管理规定》等制度,对统计信息发布、提供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发布形式和服务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各类统计信息在新闻媒体的使用和发布,避免多方发布可能引起的错误、误导或数据矛盾。
(四)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对东平统计信息网有关专栏进行了改版,定期维护和更新专栏内容,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统计制度标准、统计数据等各类信息,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
(五)切实做好保密审核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度还不够,工作力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条例》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上还把握不够准,仍存在信息公开随意性的问题;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上还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在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按《条例》规定内容、时间、方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推动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同时,按统计优质服务工作要求,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和实际需要,尤其是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将及时主动最大限度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责任制度等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