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东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东平县人民政府”(www.dongp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67号;邮编:271500;电话:2822984;传真:2822984;电子邮箱:x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机关对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重点工作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权益,提高监管公信力。

(一)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建设。及时公开本年度司法行政信息26篇,让市民能及时通过网站了解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聚焦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让东平县政府网站司法局专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舆情信息的新窗口。并有针对性的转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和各类普法文章,让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听到司法的声音,吸收法律的力量。

(二)推进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我局首先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目录,定期更新网站信息,做到便民惠民,为中国东平门户网站提供司法行政相关内容保障。其次我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优势,运用“法韵东平”微信公众号、LED户外显示屏等媒介,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最后我局配合做好政务热线的整合工作,运用现有“12348”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疏导维权、接受监督等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一方面,结合评先树优考核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不断提高县司法局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从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完成质量。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公开了《东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供下载使用,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次,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回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均未收取复印、邮寄递送等信息公开成本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东平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推进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指南等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3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下,经过全局的共同努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与广大民众的需求和期望仍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局系统全体人员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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