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p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平县佛山街008号;邮编:271500;电话:0538-2851141;传真:0538-2851884;电子邮箱:dpldj285114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县人社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切实完善公开机制,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县人社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员和配套设施设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及时更新应公开信息,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县人社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其中人事信息类32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2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条,政策专题类5条,财政预决算1条,企事业单位信息1条,其他法定信息4条。县人社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对相关重要决策、重要政策及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公开。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社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初步形成了领导有力、覆盖广泛、上下联动、及时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有效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局办公室将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逐一分解,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及时培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按照信息公开流程办事。围绕人社系统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权威政府信息,避免因信息延误导致人民群众无法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及时追责、问责。
3.建立对外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情况。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人社系统工作透明度,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运行机制,畅通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20年,为进一步方便工作开展,更好服务基层人民群众,建立透明机关,我局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子网站的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针对公众关切问题,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动态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
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解答各级转办的信访件、“网络问政”、泰安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电话专栏上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设立热线电话:0538-2851141,及时答复社会关切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个 | 11.1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0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随意性较大;二是信息管理不规范,分类不细致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引导力度不够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相关政务公开信息,以保证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办法》以及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三是督促各单位(科室)端正态度,重视公开、认真公开,根据上级单位工作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分析、总结学习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及做法,努力做深做细政务公开工作。
(三)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2021年将继续强化人社系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且有效保证公开覆盖面,便于人民群众查阅;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