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其中分工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法宣科负责局网站信息更新,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这一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使得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并在2020年继续有力推进。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9年,我局加大环境保护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以增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了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率。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公布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层层分解,并规定了公开的日期和时限。围绕污染防治推进信息公开,持续做好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及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名单,方便群众查询。每月对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情况进行公开,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按要求公开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并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要点,我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业务科室,按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项目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的程序,实行受理、审查、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更好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查询和了解。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方便了群众查询。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4条,其中,行政执法类4条,公共服务类178条,规范性文件2条。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东平环境政务微博的建设运行广受认可,通过东平环境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环境信息125条,政务微信发布环保信息24条,微博回应事件数共1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9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1、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情况;
2、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文件、内部办公设施进行保密使用,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1 | 0 | 40 |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811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数量少,有些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发布内容归类不准确等。三是因环保垂改工作尚完成,部分工作职责不明确,信息公开被动应付现象比较突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东平环保”微信公众号促进公众参与。二是进一步强化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总量减排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提高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适时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指导、业务衔接,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