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info.taian.gov.cn/qx/dp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联系(地址:东平县城东山路013号;邮编:271500;电话:0538--2821641;电子邮箱:dp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其中分工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法宣科负责局网站信息更新,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这一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使得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并在2021年继续有力推进。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20年,我局加大环境保护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以增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了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率。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公布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层层分解,并规定了公开的日期和时限。围绕污染防治推进信息公开,持续做好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及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名单,方便群众查询。每月对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情况进行公开,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按要求公开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并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要点,我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业务科室,按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项目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的程序,实行受理、审查、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更好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查询和了解。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方便了群众查询。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1条,其中,行政执法类4条,公共服务类157条。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东平环境政务微博的建设运行广受认可,通过东平环境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环境信息145条,政务微信发布环保信息34条,微博回应事件数共18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1、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情况;

2、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文件、内部办公设施进行保密使用,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1

0

 22

行政强制

7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07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数量少,有些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发布内容归类不准确等。三是因环保垂改工作尚完成,部分工作职责不明确,信息公开被动应付现象比较突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东平环保”微信公众号促进公众参与。二是进一步强化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总量减排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提高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适时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指导、业务衔接,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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