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东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东平”(www.dongp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公安局联系,办公地址:东平县汇河街789号。邮编:271500,电话:0538-2075014,电子邮箱:dpgaj110@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安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紧紧围绕东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都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完整。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22条。

(二)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时更新并发布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东平县公安局接到执法类信息公开申请1人2件。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申请人了解了有关情况,对公安机关工作表示理解,撤回了申请。2022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事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新媒体作为与民沟通、为民服务的媒介,2022年,通过“东平县公安局”发布微警务信息475篇,通过“东平县公安局”微博发布各类预警信息、警情通报、政策解读等75篇,全面拓宽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效。

(四)加强监督保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员讲座,讲授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增强公开意识,强化全员法治思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21

行政强制

70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主动撤回)

2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来看,202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信息质量,以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政务公开看山东》栏目的重视不够,存在未按季度数量要求投稿、稿件质量不高等问题。

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可读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年内暂无需要收费的申请事项,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