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841号;邮编:271500;电话:0538-2825181;电子邮箱:dpxwgxj@163.com)。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把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领导,规范运作,加强监督,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主动发布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   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共计主动公开信息130条,其中:机构职能6条,规划信息4条,预决算信息2条,政策解读2条,政务公开工作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8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栏信息2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4条。

(二)   依申请公开

我局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制定了统一格式答复书样本。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以严谨规范形式进行答复。2022年度,县文旅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我单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心、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日常维护县政府网站有关公开专栏,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准确公开。不断加强新媒体管理,做到各板块及时更新,切实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关心问题。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实行科室、综合科、局领导三道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五)  监督保障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把“承办关、审核关、签发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对公开的信息及时审核,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确保群众知情权,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在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如: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部分栏目建设尚不完善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高公开内容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我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要点,认真学习各级政务公开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准确把握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定期调度。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内容,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文化生活、旅游产业等各类信息,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

3.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对外公开;

4.积极利用新兴媒体进行公开,比如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公开的效果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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