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彭集街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稳步且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工作的透明程度,积极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全力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

1.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本年度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构建起覆盖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监督的全流程规范机制。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细化分解任务至岗到人,全力推动政务公开。2025年,彭集街道按照《条例》要求在东平县政府网站、公众号、媒体等平台发布和更新信息共763条,其中在东平县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6条,其他内容6条;公众号、媒体等公开信息751条。重点展现农业、民生、安全生产、发展产业、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通过热线电话(0538-2428201),群众来访、平台互动等方式解答、回应咨询群众。

 

2.依申请公开。街道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2020年至2023年街道依申请公开件数均为0件,2024年街道依申请公开件数为1件,2025年街道依申请公开件数为0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严格遵循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制定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政府部门机构概况,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等,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清晰界定信息发布的具体流程,信息查询有章可循,将群众关注度高且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信息,从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从内容准确性、格式规范性、保密合规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层层把关,有效避免了信息失真、泄密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政府信息管理实施动态调整,长期未予维护、更新且已丧失时效性的内容,及时予以删除处理。2025年度,街道未发布规范性文件。街道构建全域覆盖的信息公开体系,打破渠道壁垒,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信息发布矩阵,让政务信息触手可及。线上整合“政府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集中公开惠企政策、企业动态、民生服务等重点内容,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将文艺演出、上门入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医保征缴、安全生产、防溺水等政策解读融入日常生活,累计发放宣传单页2万余份,实现政策宣传“零距离”。依托“生态彭集产业新区”等特色载体,同步发布街道工作动态与惠民举措,进一步拓宽信息传播覆盖面,让政务公开融入日常、成为常态。深化精准推送,实现供需对接的服务提质升级。建立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信息推送机制。针对特定群体开展靶向服务,面对返乡失业人员,通过“上门走访+政策宣讲”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推送企业招工信息。常态化开展“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下沉村组,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服务指南等方式,精准收集群众需求,定向推送信息。强化智能查询,打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生态。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同时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在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平台等发布工作动态,展示街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矩阵式”传播格局。通过生动活泼的图文、视频等形式,让群众了解政府动态、政策解读等内容,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5.监督保障。在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信息公开从制作、审核到发布的全流程责任,落实“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强化保密审查与合规性审核的刚性约束。街道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大数据中心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对外发布、更新政府网站信息;与其他部门开展业务交流,对接发布内容,聚焦内容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排查隐患并动态清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科学合理确定公开事项,强化信息审核,有效防范信息泄密风险。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鼓励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一是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低,仍以微信群等为主,网站阅览量偏少,普遍参与度低;二是公开质量精准度不足,部分部门的信息公开不充分,部分内容对外公开,且缺乏细化,难以满足部分群众个性化查询需求。

改进措施:发布内容链接同步到各村微信群,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加群众知晓度和阅览量;建立“需求导向”,围绕板块增设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政务网站,确保公众“看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2.街道主动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及机构职能、公示公告等。

3.彭集街道共办理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7件。内容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矛盾化解、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这些工作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我街道工作的重点,体现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街道各项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我们按照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法规范。目前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按时办理答复率100%,吸收采纳率100%,满意率100%

4.举办政务公开活动,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彩页,办事流程清单,工作人员向群众现场讲解政策,解答群众疑惑,拉近群众距离。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11日至20251231日止。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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