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主动公开
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年度工作要点、监管执法动态、政策文件解读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按照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局党委组织领导、各科室分工负责、办公室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科学规划栏目设置、精准提炼发布要点,进一步优化信息供给结构。强化需求导向,丰富解读形式,切实提升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与可读性,推动信息发布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准不准”深化,实现公开质量的整体跃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文件、部门动态等信息1430条,解读回应群众信息2条,通过社情民意走访、安全“五进”等系列活动入企、入户开展现场政策解读12次,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

2.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申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原文、东平县应急管理领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申请数较去年增加0件,办结2件,答复率100%。收到申请后,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从近5年的数据来看,2021年-2025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别为0件、0件、0件、2件、2件。

3.政府信息管理
(1)深化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全流程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等配套细则,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时限要求。完善局内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定期审查并持续更新目录内容,明确公开责任,不断拓宽公开途径,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建立“双人复核+部门会审”机制,2025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泄露事件。本机关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2)提升动态更新效能。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流程,安排专职人员对常驻信息进行维护并定期开展存量信息有效性核查,利用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时效性强的渠道,实现重要信息24小时内同步发布。对群众关应热切的问题变依申请公开为多渠道主动公开。
(3)拓宽信息推送渠道。联合商超创新建设“应急主题超市”,利用宣传展板、LED屏幕不定期开展应急管理相关信息推送宣传。针对季节特点,利用村居广播播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冬春救助资金等相关知识,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规范网站内容发布管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规范,重点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核心领域信息发布,优化信息分类展示方式,提升公众查询便利性。通过定期维护更新,确保网站内容与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2)强化政务新媒体应用。依托现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应急管理动态和安全知识,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同时积极与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广播站对接,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宣传范围。
(3)加大线下公开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地点安排专业人员对群众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发放宣传品,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5.监督保障
(1)强化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建设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负责,专人审核上传的工作机制。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培训3次,持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职能,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合规性、发布时效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性等进行专项检查与量化评估。重点围绕信息发布前的“三审三校”执行情况、保密审查记录、已公开信息的更新与废止状态等内容展开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责任科室(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2)拓宽社会监督反馈渠道:在维护好传统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公开邮箱等渠道基础上,明确将政务新媒体平台留言区、互动板块纳入常态化社会监督受理范围。指定专人每日收集、整理公众通过各渠道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咨询,建立台账并按咨询类、建议类、投诉类等进行分类登记、流转与督办。对于公众反映的信息公开不充分、查询不便、解读不够清晰等共性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研判并及时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解读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公开的信息多以转发上级文件或发布简单通知为主,对政策出台背景、本地化落实举措、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影响等解读不足;应急知识科普多以文字形式呈现,缺乏生动性,对农村居民、老年人、企业员工等特定群体的精准推送不够。
(2)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性与服务性有待提升。部分申请答复文书格式不够统一、规范,引用法律条款不够准确;对于复杂的、涉及多科室的申请事项,内部协调耗时较长,未能有效提供申请前的咨询引导,导致部分申请因内容描述不清或不属于公开范围而无效,增加双方行政成本。
(3)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有待加强。部分科室和人员仍将信息公开视为“事后补充”的边缘任务,主动、及时公开的意识不强。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主动公开时限等具体规定掌握不熟,操作不规范。
2.改进措施
(1)实施信息“精准解读与靶向科普”计划。一是建立重要政策文件“官方解读+专家释疑+案例说明”的多层次解读模式,利用图文、短视频、在线访谈等形式,讲清政策要点和本地应用。二是针对不同群体制作差异化科普内容,如面向农村的防汛抗旱“大喇叭”音频、面向社区的火灾逃生情景剧短视频、面向企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动画等,并通过村级广播、社区微信群、企业安全培训等渠道进行定向推送。
(2)规范与优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服务。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标准化模板》,确保每份答复均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法律依据引用准确。二是建立复杂申请件科室会商“快速通道”,明确牵头科室和办结时限。三是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详细列举并示例说明可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描述方法以及不予公开的常见情形,并提供电话预咨询渠道,主动加强申请前指导,提高申请质量与办理效率。
(3)加强专业教育培训,明确时效硬约束。一是区分不同类型信息,明确从信息形成到公开的最大时限,设置信息公开的及时率、完整率、规范率等量化指标,形成有效激励与约束。二是开展常态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重点解读《条例》中关于主动公开范围、时限、方式的要求,并结合本局典型案例(如因延迟公开被复议或诉讼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及时准确”的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用。
2.2025年,我局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共承办人大建议1条、政协委员提案1条,办理结果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中进行公开。
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