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我单位2025年度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全面反映我单位在过去一年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目标,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及社会公众特别是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关切为中心,持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持续以保障退役军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着力点,聚焦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政策法规、就业创业扶持、移交安置接收、优待抚恤落实等核心领域,规范公开内容、重点、形式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确保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1.主动公开。我单位严格遵循《条例》要求,持续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范围与时限,规范发布渠道与流程,强化信息保密审查和动态管理。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平台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法规政策、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等重点领域,并聚焦退役军人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政策动态;全年刊发新闻信息1326条,其中市以上媒体采用941条;在政策解读方面,通过图文、问答、动漫等形式开展解读更新62次,政务服务知识库发布23条,举办就业招聘会2次;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全年印发政策宣传资料1万余册,联合多部门开展政策宣传5次,通过“进军营、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组织宣讲10余次。同时,以“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为抓手推进改革创新,联合8个部门建立联办机制,将15项事项纳入“一窗受理、协同办理”,整合环节实现流程一体化。目前线上办理率达100%,材料预审通过率超95%,办理时限由60天压缩至20天、效率提升67%,申报材料由12份精简至3份、压减83%,实现了服务模式从“分散线下”到“集成云端”的转变。
2.依申请公开。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及答复等配套制度,推动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来均未产生依申请公开办件数据),继续保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零受理”的记录;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基础扎实。
3.政府信息管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立足退役军人事务职能,制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系统梳理各事项的公开内容、法规依据、时限要求与责任主体,推动公开工作清单化、标准化。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强化重点领域公开,落实发布前审核与归档管理责任。本年度未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托退役军人服务平台,重点完善信息精准检索功能,实现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关键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健全信息同步更新机制,确保平台内容与线下业务调整、政策变动实时同步,保障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准确、安全、有序运行。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单位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协同、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公开渠道体系。重点维护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专栏和广电网络退役军人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会等直接关系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信息。同步优化线下服务,在办公区规范设置政务公开专栏,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的现场查阅指引。积极拓展对外宣传,通过向权威媒体和行业平台推送工作动态与政策成效,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全年共发布信息264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19条,政务信息报送145条。通过专栏、专区、宣传三方面同步强化,形成功能互补、定位清晰的公开网络,有效保障政府信息精准传达至服务对象与社会公众。
5.监督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我单位持续加强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务公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规范目录体系,细化公开方式,确保公开内容规范、准确、及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人员2名,具体负责日常协调与落实。全年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次,累计培训80余人次,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与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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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需要持续改进的方面,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呈现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可读性尚需增强;公开平台之间的协同性和信息整合度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与公众特别是退役军人群体互动的方式和深度仍有拓展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在工作中积极改进:一是优化内容组织,加大图解、问答等多样化解读形式的运用,增强政策传达效果;二是加强平台统筹,推动网站、新媒体平台与线下专区信息同步更新、功能互补;三是拓展互动渠道,结合“政府开放日”、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提升公开服务的温度和实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围绕退役军人关切,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2.2025年,我单位全面贯彻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均得到有效落实与完成;
3.我单位未提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
4.我单位围绕政务公开创新积极探索,重点推进两项举措:一是于11月11日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当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及其家属走进机关,面对面交流政策、解答疑问,增强工作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感;二是积极对接县广电网络电视公司,开通“退役军人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专区,依托电视终端实现政策查询、办事指引等信息一键直达,拓展了政务公开与服务渠道。两项创新进一步推动了公开方式从单向发布向互动服务转变,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覆盖面。
5.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6.我单位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我单位2025年度不涉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