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群众知情权的核心举措,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实现公开内容更精准、流程更规范、服务更高效。

1.主动公开。2025年,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形成“综合科统筹、业务科室具体落实、专人审核发布”的工作格局,提升办理规范性。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其中,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开、更新信息63条,“东平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31条,通过中央及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公开信息522条,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等平台推送行政处罚信息45条,通过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线下公开活动10余次。同时设立热线解答电话(0538-2851877),及时解读回应群众询问,为群众答疑解惑。

2.依申请公开。2025年,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工作责任、各环节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依法、高质、高效推进。本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近5年的数据来看,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申请量整体呈零散偶发态势,未出现集中申请情况。其中,2021年、2023年、2025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2024年各收到申请3件,为该时间段内仅有的申请年度,两年申请数量持平,均已按相关规定依规办结。本年度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编制发布了《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加强公开信息的后续管理、持续优化。对于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准确。截至目前,本机关没有制发过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职能信息”“行政执法公示”等专栏信息集成公开的工作要求,探索优化调整信息发布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获取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做好“东平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简篇”等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通过“东平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和“简篇”及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政策法规和时政信息,全年累计发布信息500余条;“东平综合执法”视频号共发布信息15条。

5.监督保障。涉及政务公开的文件通知、信息发布一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依次阅示签批、审核把关。明确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综合科牵头、法制科和财务装备科配合。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已公开信息的倒查复审,对倒查复审、上级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对已公开政府信息倒查复审过程中发现,涉文化旅游领域执法职能已于2024年划转至文旅部门,但相关信息仍出现在2025年发布的《行政执法岗位信息清单》中。

针对这一问题,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对已公开政府信息尤其是涉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信息进行全面复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3.2025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7件,均已按时在政府官网“东平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专题”完成了办理结果公开。

4.2025年,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精心策划“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及学生代表走进执法一线,以“沉浸式体验+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架起政民“连心桥”。参会代表走进东平中队办公区域,近距离了解机构设置、执法流程和日常管理工作,直观感受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与人性化。部分市民群众和学生代表跟随执法人员体验市容秩序维护、“小广告”清理等日常工作,使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进一步加深。

5.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6.无其他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本年度不涉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