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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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情况,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
工作中,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2年度,主要对行政处罚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进行了主动公开,并对部门领导成员、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指南等信息及时进行了更新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线下邮寄、线上答复等方式及时认真进行了回复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科室职责等。二是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平台建设
一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推进政务公开。积极主动通过“东平综合执法”“东平微城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全年累计发布305篇。二是利用东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等平台落实政务公开,做好东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为群众获取行政执法信息提供便利窗口。
(五)监督保障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网站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严肃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部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公开后,没有及时在政府官网公开。二是各科室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信息公开主要靠上级通知推动。三是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较少,专业性有所欠缺。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着力提高公开时效,密切信息发布科室与信息制作科室的联系,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二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各信息制作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是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人员强化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收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申请事项,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任务分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2022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均已按时在政府官网“东平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专题”完成了办理结果公开。
(四)2022年,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形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自2022年11月起在“东平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系列10期,定期对部分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并附相关法律条文,在普及城市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城市品质提升、营造城市共建共享良好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