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如果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机关。办公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019号,邮编:271500 ,电话:0538-2820196 ,传真:0538-2821605 ,电子邮箱:dpx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平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有效提升。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周密部署安排,细化任务分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年来,县政府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布各类信息5500余条。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布教育、卫生、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办事服务信息1100余条。

公开发布县政府、县府办文件9件,对4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一文多解”,以文件起草单位负责人接受访谈或撰写解读文章、邀请专家、媒体记者进行解读等方式多角度解读,制作发布视频、电子书、长图等形式的解读信息33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通过领导信箱、重大决策等栏目回应信息400余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5年,全县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6件,办理2024年结转的申请1件。年内共办结114件,其中信息予以公开47件,部分公开15件,不予公开12 件,无法提供34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5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结转2026年度办理3件。申请集中的事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征地拆迁、消费维权等方面。从近5年的数据来看,2021年-2025年全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别为52件、201件、75件、152件、116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3.68%。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编制完成了全县各级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41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程序,动态调整信息公开属性,及时修改失效信息有效性标识,定期清理公开时效性较差的信息。规范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年内新增2件,失效或废止1件,现行有效的10件规范性文件均已公开。优化“县政府政策文件库”、“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的查询功能和栏目设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快捷、高效的政策推送服务。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管理、信息发布、日常分析监测等机制。编发电子版县政府公报4期。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效”,打造精品政务微信账号10个。持续抓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按群众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提升互动交流体验。

(五)履行监督保障职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全县绩效考核评价,年终进行考评。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2件。举办了全县政府开放月活动,广泛邀请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现场监督评价政务公开等政府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3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7902

行政强制

38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33.6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5

1

0

0

0

0

1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6

1

0

0

0

0

4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4

0

0

0

0

0

3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3

1

0

0

0

0

1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2

0

0

10

0

0

0

0

0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仍需加强;部门单位惠民利企政策解读能力和水平不均,解读的多样性、灵活性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着力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提升:一是完善监督考核和培训机制。科学制定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具体方式和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实落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水平。拓展重大政策解读视角,延伸解读链条,把政策解读融入线下政策宣讲等互动交流活动,持续提高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的传播率和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5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学习研究省市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部门单位,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及时指导工作推进,定期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县政府共承办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102件,承办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230件,均已办理完毕。已经解决、实现阶段解决目标的占96.2%;因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未全部解决的占3.8%,答复率、办结率均为100%。承办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8件,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11件,未承办省级建议提案。主动公开属性办理结果已专栏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以推进重要政策精准、多元、高效解读为目标,制作下发了《关于规范完善政策文件解读信息的通知》,坚持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综合运用视频、图文图表、电子书等解读方式解读,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一是提升政策解读深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县府办加强指导协调,安排文件起草单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通过系统学习分析优秀解读案例,高质量做好解读材料的起草工作,为多形式解读政策提供高质量的文字支撑。二是提升多媒体解读政策的专业化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借助专业化力量等方式,提升可视化解读水平,丰富视频、动画等多媒体解读政策的传播形式。三是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起草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人员、经费保障,积极组建由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相关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